【日本生活】年金戰爭②・互相踢皮球的政府機關

 
在收到「未加入期間国民年金適用推奨」的隔天早上,我就帶著所有的資料以及護照,依照上面的指示到了居住區的區役所國民年金課去詢問關於年金的問題。
 
因為年金課前面排了很多老人,等了一個多小時才終於輪到我。職員聽了我的解釋之後,拿了一張紙條說我的狀況要去區的「年金事務所」請他們處理,並告訴我從區役所要怎麼搭車才能到年金事務所。

其實這時候我已經有點不開心了,但我相信對窗口生氣也於事無補,所以只能收回這些資料前往年金事務所。
 
到達年金事務所之後,因為我不知道我應該要抽哪個種類的號碼牌,所以我就先去櫃檯表明了我的來意,對方聽完之後就指示我到其中一個空的櫃檯,接著,長達半年的年金戰爭從此正式展開——
 
原來我一開始會收到「未加入期間国民年金適用推奨」,是因為政府認為我申請厚生年金是人生第一次申請年金,而且認為我應該從20歲起就住在日本,但因為都沒有繳費的紀錄,所以需要補繳這部分的錢。

當然就像我上一篇寫的如果你沒有在日本的居留紀錄,那就在區役所就會直接幫你減免或者取消——但我不但曾經在日本,而且還是「本來就有年金編號的人」,事情就變得非常的複雜。

一、我得先證明我原有的「年金編號」的持有人真的是我,並且需要出示舊的手帳
  (因為公司幫我加厚生年金時沒有問,所以當時變成我有兩個年金編號要合併)
二、我得要證明我畢業後從原有的國民年金脫退後就不住在日本
、因為我畢業後到這次來日中間換過護照,必須證明前一本護照也是我本人
四、這些證明必須要是「日本政府發行」的文件,不承認臺灣護照上的紀錄
 
因為第四項讓我跟櫃檯的阿姨吵了很久,因為如果連護照都不能證明我的出入境等紀錄,那我到底還能以什麼證明我的出入境紀錄?而且我上陸的打工度假簽證的「簽證」是貼在舊護照上,只是上陸許可是貼在新護照上,為什麼連「日本政府發行」的上陸許可證明貼紙都不能證明這些資訊,還有兩本護照都是我的呢?

更何況我舊的年金手帳早在2013年留學結束申辦手續時就已被當地區役所收回,我怎麼可能會有呢?號碼當然也是完全不記得了。
 
就在他們不斷的鬼打牆「我們只承認日本護照的紀錄所以你的護照沒有辦法證明任何東西」的時候,忽然有另一個人從後面說「可以去法務省申請文件看看」,就在他們討論之後,櫃台的阿姨給了我法務省的電話,叫我請他們幫我開「外国人登録原票全部資料開示」,因為這個是日本法務省發行的東西,就能證明我在日本的紀錄。
 
實際上拿到的法務省寄來的通知書
 
於是我立刻打電話詢問法務省,確定申請不需要預約而且今天可以申請,我就再次跟年金事務所確定要的資料之後就直接搭電車前往法務省了。
 
 
to be continued...

コメント